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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自行采购平台“防踩坑”和“避雷”篇

来源:  未知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25-10-29 16:48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新平台)相较以往,除了采购方式、产品目录、供应商等方面有新规则外,在对采购单位、供应商管理上也有了新变化,尤其对采购单位在“付款时间”的明确规定,让很多供应商“拍手叫好”,也体现了对采买双方的“双向约束”;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新变化,更多体现了对供应商在供货服务实际过程中的“理解和包容”,而对“恶意”和“拒不改正”的供应商也加以严惩,让人“拍案叫绝”。

一、付款时间管理

采购单位一般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和延期付款两种付款方式。选择货到付款的,所有商品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凭证后,采购单位应当立即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否则供应商有权拒绝交货。选择延期付款的,采购单位一般应当于商品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最晚不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支付的,在平台公示,并暂时冻结采购员平台采购功能,待支付后恢复。

采用在线询价和快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金额较大且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要求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明确的时间付款。

二、评价机制

采购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供应商监督和评价机制,组织各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开展供应商诚信管理,实时公布供应商的诚信和评价情况,接受采购单位和其他供应商的监督。

采购服务中心发现供应商不再具备供货能力或不满足供货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供应商入围资格,并报采购管理局备案。

三、评价管理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商品、配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逾期未完成采购评价的,暂停用户采购资格,用户完成评价后恢复。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供应商进行采购评价,进行评价打分。采购评价内容包括总体评价、商品评价、配送评价、服务评价4项,每项评价打分采购单位可以选择5分、4分、3分、2分或者1分,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供应商每月采购评价得分,按当月所有采购单位对其采购评价打分的总平均值计算。平台每月最后一天24时计算当月供应商采购评价得分,低于3分但不低于2分的,暂停供货资格1个月;低于2分但不低于1分的,暂停供货资格3个月;低于1分的,终止供货资格,且1年内不允许参加平台采购工作。

四、诚信管理

每家供应商每年(以入围之日起算)获得10分诚信分,当年诚信分不转入下一年度。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且经核查属实的,由采购单位提出扣减相应诚信分的建议,上报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提交采购服务中心办理诚信分扣减手续,并在平台公示。

以下是军队采购“新旧平台”的诚信分要求对比(均为10分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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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处罚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诚信管理细则处罚外,还应当视情给予中止供货资格、列入军队供应商库黑名单等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拒不提供商品售后服务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违规将订单分包转包的;

(三)恶意质疑投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以平台供应商名义从事各种不正当活动的;

(五)与采购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囤积居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非法谋利的;

(六)向采购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保密约定,出售、交换、提供平台交易信息,或收集、整理、存储、传播军队内部信息的;

(八)提供虚假发票或结算凭证的;

(九)提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的;

(十)不具备商品运输、储存、安装等资质,恶意竞争的;

(十一)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其他恶意违反平台管理要求,严重扰乱平台采购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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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职责

供应商应当按时完成商品上架申请及价格、库存、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提供的上架商品信息应当完整、准确,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的全面监督。电商和具备自有销售平台的生产商,可以向采购服务中心申请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同步更新,系统接口开发工作由电商或生产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平台相关工作,包括商品、价格及服务等信息的维护,采购业务处理,以及业务咨询、退换货、纠纷处理等售后服务。

2、报价要求

电商和大型销售商入围后,应当对数量不少于1000款的重点商品进行报价,报价数量不足的不得参与在线竞价、在线询价和快捷招标项目。

3、自营要求

电商和生产商通过平台提供的商品应当是自营商品,商品所有权应当属于电商或生产商。

4、供应商权利:

(一)参加平台采购活动,公平参与竞争;

(二)申请上架商品;

(三)在供货范围内自主选择商品报价;

(四)参与包含入围品种的采购项目;

(五)对需求公示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提出合理质疑;

(六)投诉或举报采购人员、其他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5、供应商义务:

(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军队采购法规政策,遵循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二)按照平台约定开展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及时添加、更新商品和价格信息;

(四)按采购员要求送货并提供采购凭证;

(五)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六)主动提供具有关联关系的已入围供应商名单;

(七)遵守军队各项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八)接受各级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员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6、售后服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平台业务代表、客服联系电话和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妥善解决售后服务问题;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订单明确的地点完成配送服务,保留完整准确的物流信息数据和配送验收单据;

(三)属于需要安装的商品,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商品的安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安装调试、预约安装服务;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自采购单位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免费退换货服务;

(五)商品质保期内出现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纠纷的,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承担最终责任并提供服务保障;

(六)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热线、三包服务、正品保证、物流配送及订单处理服务(包括发票)、退换货及退款服务、维修与安装服务等内容;

(七)供应商应当针对偏远地区采购单位制定专门的服务条款,并承诺提供正常的采购服务与售后保障。